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《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》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
经国务院批准,交通运输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《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》。其6个补充规定一并废止。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废止的《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》及其6个补充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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